十部委頒互聯網金融“基本法”
2015-07-20 10:41:50 來源:協會秘書處
在“野蠻生長”多年之后,中國的互聯網金融首次實現有法可依。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7月18日聯合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在業內被評價為填補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空白的“基本法”。該指導意見明確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支持互聯網金融機構市場上市融資,給予信貸財稅支持等;同時明確一行三會的監管職責,劃定各項業務的底線,以防范金融風險。
指導意見表示,將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
對于業務規模較小、處于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有關部門將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征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
在分類監管方面,指導意見提出,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網絡借貸、互聯網信托、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有關部委將相繼出臺配套細則。
此外,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和互聯網信托、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的基本業務規則也在指導意見中明確規范。比如,個體網絡借貸應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堅持平臺功能,不得非法集資;網絡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股權眾籌融資則定位于服務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企業等。
指導意見中,對于規范金融市場秩序,亦特別提出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都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健全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