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報廢標準迎來十年以來首次更新
2013-01-15 09:13:36 來源:蘭瑞環球
經過兩次意見征求,我國機動車報廢標準迎來十年以來的首次更新。日前,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正式發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并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規定》與現行報廢標準相比,最為明顯的變化是,對"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對私家車沒有規定具體的報廢年限。此外,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對非營運的小、微型客車及大型載客汽車引導報廢的最大行駛里程從50萬千米增加到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引導報廢的最大行駛里程為50萬千米。分析指出,雖然新《規定》在汽車使用年限及行駛里程上有所放寬,但并不意味著降低監管力度。新《規定》中引入了"強制報廢"的規定,達到所規定的使用年限就是"強制報廢"的標準之一。還規定了另外三條強制報廢標準,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