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版36條細則:民營國有一視同仁
2012-07-10 10:27:38 來源:蘭瑞環球
今后,民營文化企業在立項審批、政府采購、評比表彰、享受稅收優惠等方面,有望與國有文化企業享受同等政策。7月9日,文化版"新36條細則"《文化部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實施意見》公布,明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投資文化產業發展等。《意見》強調,將對民營文化企業在立項審批、投資核準、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評比表彰、申請專項資金、享受稅收優惠、申報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等方面,要與國有文化企業一視同仁,不得對民營文化企業設置任何附加條件、標準和程序。根據《意見》,民間資本參與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將享受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和國家扶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意見》指出,將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以投資、控股、參股、并購、重組、項目合作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鼓勵藝術名家和其他演職人員以個人持股的方式參與轉制院團的股份制改造。此外,民營文化企業投融資渠道有望拓寬,《意見》支持民營文化企業通過并購重組、上市等方式融資。分析認為,《意見》的出臺,充分表達了政府對文化系統的市場化、開放化程度越來越高,對民營文化企業是一大利好。隨著市場化、公平性政策的出臺,做內容產業的民營企業成長空間會越來越大。但同時,今后民營資本在社會地位上是否真正能與國有資本一視同仁,還需要實踐層面的檢驗。





